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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不得影响权利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1-03-28    作者:朱明胜律师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发出的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包含被侵权人身份情况、权属凭证、侵权人网络地址、侵权事实初步证据等内容的即属于有效通知。
   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不得影响权利人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连接。必要措施应遵循审慎、合理的原则,根据所侵害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形和技术条件等来加以综合确定。
   在网络平台服务中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包含被侵权人身份情况,权属凭证、侵权人网络地址、侵权事实初步证据等内容的即属于有效通知。
   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不得影响权利人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上述必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连接。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蓬勃发展,网店销售侵权产品的时间也频频发生,正确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既关系到电商平台本身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关系到权利人与被投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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