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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为名欲坑害? 沉着应对官司赢
发布日期:2021-03-25    作者:陈剑峰律师

打假为名欲坑害 沉着应对官司赢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目 录

01、许老板生意小店 连环设套欲坑害
02、十倍起诉打假名 许老板沉着应对
03、保健厂家派俩贵 聘请陈王二律师
04、丰台三级败三连 朝阳三级三连败
05、陈王二律护法者 保驾护航稳行船
06、官司若败赔大发 官司虽赢警钟鸣


01、许老板生意小店 连环设套坑害他

许老板,31岁,祖籍甘肃人。2011年11月在北京市丰台区办了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经营食品和一些保健品。一直以来,生意还算凑合,收支维持平衡外略有盈余。

没想到,2018年元旦前后。许老板遇到了两笔“好生意”。陌生的买家兄弟俩周晓阳和周晓光在其丰台店购买了价值6.84万的炎黄益生液。其中周晓光购买了炎黄益生液共计160盒,价款45600元;周晓阳购买了炎黄益生液共计80盒,价款22800元。
周晓阳在其朝阳店购买了炎黄益生液共计40盒,价款11400元。

许老板心里纳闷,这是哪阵风吹来了这么好的运气,一下前后脚就卖出了一家人八万元的保健品货物。

可谁曾想,这是周晓阳和周晓光兄弟俩提前设计好的连环圈套。


02、十倍起诉打假名 许老板沉着应对

2018年春节刚过没几天,许老板就收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两份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晓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许老板赔偿原告456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许老板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为生活消费需要,于2018年1月18日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l号的店铺内购买了炎黄益生液共计160盒。店铺门头牌匾显示被告名称字号,系被告经营。后发现涉案商品存在如下问题:1、非法添加环糊精、葡萄糖等;2、主要原料、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等事项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符;3、企业标准未备案;4、假冒注册商标等等。另外补充事实如下:被告擅自变更批准内容,违法违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存在安全隐患,企业标准无效,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周晓阳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许老板赔偿周晓阳228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许老板承担。
事实与理由基本同周晓光的一样。

紧接着不久,许老板另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晓阳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许老板赔偿周晓阳114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许老板承担。
事实与理由基本同丰台法院的起诉状一样。

原告周晓阳和周晓光三份起诉状,一共索赔近80万元。也就是按照他们所购买炎黄益生液总价值的十倍起诉的。

许老板接到三份起诉状之后,刚开始有点吃惊。但毕竟遇到过事儿不少,做大事儿的人,马上就冷静下来。立即向生产炎黄益生液的厂家进行报告和求救支援应对诉讼。


03、保健厂家派俩贵 聘请陈王二律师

2018年3月中旬,益生菌厂家安排两名贵人来京向许老板提供应诉帮助,王总和小刘俩。小刘准备了大量的益生菌合法生产和质量合格等的各种证据资料,王总提供了适合的参考意见。益生菌厂家法定代表人也跟随陪同。

经过朋友的极力推荐,许老板委托了陈剑峰律师和王挺律师代理此案。

王律和陈律有时到下午六点多还在商议此案。针对两名原告起诉状指控的四个问题,王律和陈律在寻找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益生菌保健品的申报、批复、说明书、配料成分以及商标等问题,涉及到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保健品标识、假冒注册商标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从3月16日花费5个半小时到3月17日花费8个小时,陈律师两日内一共花费13.5个小时在本案上。当时主观感觉,官司胜诉应该问题不大。做案子,时间花到了,铁杵磨成针。世界上最怕认真两字。经过了学习、研究和讨论,王律和陈律基本上做到了心中有数。

王挺律师专门为此案撰写了精美的答辩状,在2018年3月30日上午十点丰台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时递交了。


04、丰台三级败三连 朝阳三级三连败

04-1:原告周晓阳、周晓光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三级法院均败诉:

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其中陈律和王挺律师一起出庭1次,其余均系王挺律师独立出庭。
2019年6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6民初18928号和(2018)京0106民初18995号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周晓阳、周晓光购买“炎黄益生液”,周晓阳、周晓光与北京某益生食品店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河南某保健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炎黄益生液获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合法获批的文件,河南某保健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炎黄益生液是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生产,北京某益生食品店亦是在合法授权的条件下进行经营,现无充分证据证明河南某保健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炎黄益生液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周晓阳、周晓光的诉讼请求。

周晓阳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挺律师二审独立出庭应诉。
2019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2民终11593号二审判决:驳回周晓阳的上诉,维持原判。

周晓光不服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王挺律师向二中院提交了再审的书面答辩意见。
2020年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2民申11号民事裁定:驳回周晓光的再审申请。

周晓阳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王挺律师向北京高院递交了再审的书面答辩意见。
2020年5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民申1284号民事裁定:驳回周晓阳的再审申请。

就这样,周晓阳的丰台一审、二中院二审和高院再审,周晓光的丰台一审和二中院再审,一共五个诉讼程序,他们兄弟俩均败诉。


04-2:原告周晓阳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三级法院均被驳: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挺律师独立出庭应诉。
王挺律师还向审判长赵法官递交了在丰台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提供给法官进行参照裁判。
2019年10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5民初22591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晓阳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与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院认为部分一致。

周晓阳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挺律师独立出庭应诉。
2020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3民终202号二审判决:驳回周晓阳的上诉,维持原判。

周晓阳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王挺律师向北京高院递交了再审的书面答辩意见。
2020年12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民申4928号民事裁定:驳回周晓阳的再审申请。

就这样,周晓阳的朝阳一审、三中院二审和高院再审,一共三个诉讼程序,周晓阳全部败诉。


05、陈王二律护法者 保驾护航稳行船

自2018年3月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和王挺律师承接此案开始,直至2020年12月,陈律和王律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内,始终坚持维护客户许老板及其公司的合法权益。帮助许老板及其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提供了必要的保驾护航。
这里面有八个诉讼程序、八场官司,客户许老板始终信任陈律和王律,中间从未更换过我们两位律师。


06、官司若败赔大发 官司虽赢警钟鸣

八场官司、八个诉讼程序,我们两位律师代理客户许老板及其公司场场胜诉。若官司一旦败诉,许老板及其公司要承担赔偿八十万元的损失,这对于小本生意的许老板小店来讲,可能属于灭顶之灾,直接可能导致公司破产,无法正常经营。

八场官司虽然全部胜诉,但许老板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并敲响了一次警钟:
首先,付出了两年时间的成本代价。为了这八场官司,许老板的心里总是悬着的,官司最终没落地,悬着的心也会不着地。
其次,这八场官司提醒许老板及其公司在将来进货的产品质量上,包括商品标签,都要逐一核实,做到产品标签与货物说明书等等保持完全一致,这样会防止居心叵测之人找毛病和漏洞。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减少诉累。


备注:本案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和王挺律师搭档承办的真实成功案例。因涉及隐私,文中许老板等个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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