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产权调换房屋的购买原则上实行“一证一套”。
2、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原则上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款(含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
3、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4、实行“先签约、先选择、先购买”,购完为止。
(二)选购办法。
1、被征收房屋处无居住困难人员的,以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可在本地块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中进行选购。
2、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认定为居住困难的,以居住困难人员人均22平方米为标准,在本地块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中进行选购。居住困难审核办法:
(1)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确因居住困难需突破“一证一套”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须接受他处住房情况的核查。
(2)居住困难人员的核查认定结果须在基地公示栏公示三天,无他人提出异议的,可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型和面积,以居住困难人员人均22平方米为标准,可在本地块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中进行选购。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3)居住困难人员的认定时点为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