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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600589)及其董监高拟均被证监会处罚 股民索赔更有事实依据
发布日期:2021-03-15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广东榕泰(600589)及其董监高拟均被证监会处罚  股民索赔更有事实依据
   2021年3月13日,广东榕泰(600589)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广东榕泰(600589)拟处罚金额为300万元,这是新证券法实行后首次适用。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所记载的内容,广东榕泰存在三大违法行为:其一,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利润4302万元;其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报年度报告;其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于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广东榕泰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广东榕泰(600589)公开披露的上述信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600589),并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广东榕泰(600589)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索赔报名。在最终未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
         我们注意到,本次处罚对象除了公司外,还有广东榕泰的董监高,如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330 万元罚款;财务总监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对职工监事朱少鹏朱少鹏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对董事林伟雄、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75 万元罚款;对董事罗海雄、林岳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5 万元罚款;对董事高大鹏,独立董事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监事杨愈静,职工监事陈东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罗旭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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