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ST网力300367)被证监会处罚 受损股民可提起索赔
2020年11月30日,东方网力(ST网力300367)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12 号)。该处罚决定书显示,ST网力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两大项。第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第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回购合同。实际上,东方网力违规担保事件早在2019年9月就爆发了。2019年9月20日晚间东方网力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和《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上述公告披露了公司违规担保累计16亿元和存在2.25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事实。2019年9月4日公告称,东方网力控股股东变更为川投信产。四川国资入主后,东方网力还不断爆雷,公司业绩也一路下滑。2020年1-9月,东方网力实现总营收1.22亿元,同比下降73.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51亿元,同比下降36.30%。这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及2019年中期报告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及在2017年报中未披露《回购协议》。涉嫌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指使从事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不过,东方网力也在积极自救。目前,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收购警视达的控股权,拓展公司轨道监控业务。同时,还应当看到,东方网力被川投信产接盘,且股权从违规的刘光手上转移到川投信产手中,这于上市公司而言构成利好,也有利于投资者维权。现在东方网力被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表示,东方网力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东方网力已经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现向广大东方网力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2018年04月25日到2019年09月21日之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并在2019年09月2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东方网力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