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东方网力(300367)违规担保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2020年4月15日晚,东方网力(300367)公告,公司及公司原控股股东、现董事刘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12日,东方网力及董事长刘光因违规担保等事项分别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警示函、整改函。公开资料显示,东方网力前期自查中,发现上市公司与董事长刘光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额 7.7亿元,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3亿元,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金额3.8亿元,金额总计14.5亿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东方网力和刘光并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或披露程序,属于违规担保。同时,东方网力自曝公司存在资金被占用情形,涉及金额2.51亿元。
东方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9年9月21日之前买入东方网力(300367)股票,并且在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具体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