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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如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省法院召开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1-03-05    作者:赵双剑律师
2月25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围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更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分析形势任务,凝聚思想共识,研究对策措施。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游劝荣院长指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湖北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是各级法院的政治责任和职责所系。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游劝荣院长强调法治化营商环境,本质上要求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更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定要加强学习、转变观念,善于从经济学角度、从宏观经济运行角度、从企业运行角度分析思考法律问题,善于从法理角度正确看待涉罪企业和企业家的主观恶性,坚决打破机械司法的桎梏,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上有一个脱胎换骨的变化,把刑事审判工作融进中心融入大局,更加自觉地服务市场主体,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和持久战,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游劝荣院长要求一定要以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聚焦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守法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要案件化,把评估制度落实到每一个涉企案件中,精准把握司法办案的尺度、力度和温度;二要程序化,把评估制度变成法定程序,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和系统重构;三要信息化,通过技术手段推进评估制度落地起效,使之成为干警的自觉和习惯。 
   游劝荣院长强调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意识,在涉企刑事案件审判中秉持审慎谦抑善意理念,敢于承担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一要严格落实审限制度。对一些长期无法审结的涉企案件,要根据已经查明的情况,及时判决执行,避免因不适当的办案活动把企业拖垮拖死。二要慎重选择强制措施。要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安全评估,审查对涉案企业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能不羁押就不羁押,能取保候审就取保候审。三要审慎认定“罪与非罪”。在依法审理非法经营、滥用职权等涉企“口袋罪”时,要保持足够审慎、谦抑和善意,不要轻易给企业特别是以招投标为主要参与市场竞争手段的企业定法人犯罪,对企业家尽量适用非监禁刑,避免企业因失去市场准入资格、因法人代表被不当监禁而倒闭。四要依法纠正不当干预涉企纠纷的案件。要在于法周延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充分评估,坚决纠正一批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反向制约不当干预涉企纠纷的行为,表明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决态度。 
   游劝荣院长要求要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刑事审判法官,为确保刑事司法公正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加强学习研究,深入开展涉企案件分析研究,找出其中带规律性的东西,不断助推刑事审判制度完善,着力提升刑事司法质效,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努力创造湖北经验、打造湖北样板。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侯旺发,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智明参加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审监一庭、民二庭庭长及8名干警代表分别发言。省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审监一庭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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