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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是如何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
发布日期:2020-05-13    作者:张梅律师

新冠肺炎疫情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各地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将对审判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于时效性较强的涉疫情等案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重点安排,依法及时审判。这对及时惩治相关犯罪、保障疫情防控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符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罪行等法定条件的案件采取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实现了“快立、快审、快判”。截至3月4日,采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分别达51.66%、40.53%。当然,对案件相对复杂的,当事人对事实证据或者定罪量刑有异议的,还是要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各地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法院成果有效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在确保合法、公正、效果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视频、短信等非接触方式完成文书送达、指定辩护等工作,其中59.3%的案件采取视频开庭审理,效果很好。既防止了羁押场所的病毒输入风险,又确保了刑事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可以说,这些年人民法院速裁程序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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