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的死亡事故伤害,可以有两种赔偿解决途径,一种是走工伤保险流程,通过工伤认定,让单位和工伤基金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予以赔偿发放。还有一种是走雇佣侵权赔偿,由单位购买的意外保险和单位承担。
故,在具体赔偿前,应当分清理赔的法律依据,其中,判断职工和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区分的关键点。实践中,最直接的就是通过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但很多工地是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此时,确定劳动关系就成了一大难点。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进行了特殊约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也是成立的: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属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此外, 需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2) 职工从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单位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证据的提供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诸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诸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诸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等工作日常记录;
(5) 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确定工人死亡属于工伤,则可主张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工伤保险理赔待遇。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数额在2020年度达到了847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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