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已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签订协议,分割好财产处理好抚养权等问题,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那么,离婚已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下面资深北京离婚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协议是有区别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简单的说,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并非签订即生效。 其次,财产分割协议成立的条件。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夫妻双方最终离婚手续办完的情况下,方能生效。这里主要考虑的是,夫妻在拟定协议条款的时候,可能会作出让步,甚至是为了离婚违背自己的真实想法,因此,只有在夫妻双方最终离婚成功,方能生效。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财产分割协议要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