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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侵犯著作权如何应对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犯罪?【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发布日期:2021-01-21    作者:邱戈龙律师

摘要:互联网技术在为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发展和繁荣的同时,也为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侵犯著作权犯罪中,网络因素的介入,使得传统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构成要素、表现形态有了新的样态。传统刑法理论如何应对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犯罪的冲击,是研究网络犯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侵犯游戏著作权犯罪的危害

   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的危害不容忽视,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网络游戏著作权人的巨大损失及代理商的合法收益,造成游戏产业投资的巨大损失,挫伤了行业创新的积极性,阻碍了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也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二、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犯罪的法律适用

(一)我国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犯罪的立法 

   我国对著作权的刑事立法保护起步比较晚,而且主要是以刑法保护为主。在 1979 年我国第一部刑法中并没有将著作权纳入到刑法保护的范围之中,直至 199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之后,才将著作权纳入到刑法保护之中。1997 年刑法修改之后的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才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至今所有的司法解释只是侵犯著作权罪一般意义上的延伸,且刑法和司法解释对网络环境下侵害著作权犯罪的规定过于简单,只是对客观行为的描述,而没有对网络侵权犯罪的详细阐述,条文内容不充分,导致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出现严重缺憾。

(二)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犯罪法律适用中的问题 
   网络犯罪由于网络平台的特殊性,其蕴含着巨大的破坏力,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虽然网络著作权已存在于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但刑法与上述规定并不协调。我国针对著作权犯罪刑罚设计总体轻缓,应降低入罪门槛,提高刑罚威慑力,在刑期和罚金金额上更加体现出刑法的严厉性,加大经济赔偿力度以适应网络环境下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同时笔者认为在打击“私服”、“外挂”架设者的同时,应一并追究服务器出租商、广告发布商及提供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刑事责任,彻底斩断这条灰色产业链。

三、结语 

   侵犯网络网络游戏著作权犯罪日益猖獗,危害严重。网络犯罪的复杂性对整治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犯罪增加了不少难度,我国应加快网络游戏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并完善网络游戏的法律法规,明确“私服”、“外挂”等不法行为的性质、认定、法律责任,提供打击这些违法行为的直接依据,应当增加《刑法》与《著作权法》之间的协调性,弥合各种法律之间的内在冲突。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犯罪的治理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需要立法、司法、执法多方面的力量协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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