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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材料的真实性
发布日期:2021-01-13    作者:郭庆梓律师

检材真实性如何确定?新补充检材怎么处理?
       检材必须由公安机关提交,公安机关有义务保证检材真实性,鉴定机构不能擅自接受当事人提供的检材,否则就可能出现本案中的情况: 
       “B”依据一份不真实的检材作出鉴定后不得不自行撤销,这无疑会对其业内形象会造成不良影响。 
       在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医院制度不完善怀疑被害人胸片是他人顶替所拍,针对这一问题可以给医院下发检察建议:对于非自伤的,全程做好登记录像,医生应仔细核对身份证上的照片与伤者容貌是否一致。 
       这样对方提出异议时,办案机关有据可查,另外可以通过鉴定意见中体格检查(临床检查)内容,审查被害人伤情与病历记载是否一致,这也是排除冒名顶替的一个办法。 
       对于新补充的材料,公安机关应核实真实性,对可能影响鉴定的及时送交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检察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要积极为办案人员提供指导,不能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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