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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的工亡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21-01-01    作者:陈剑峰律师

北京市延庆区的工亡成功案例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目 录
1、天有不测风云 人有旦夕祸福
2、签订垫付协议 补缴工伤保险
3、工亡依法认定 社保机构拒赔
4、劳动仲裁胜诉 怕有风云变幻
5、家属委托陈律 诉向延庆法院
6、法官调查取证 公司一审败诉
7、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8、陈律沟通三日 付款方式未定
9、办好公证委托 赔款落袋为安
10、 陈律三点小结 适用参考提示


一、 天有不测风云 人有旦夕祸福
齐先生,汉族,53岁,老家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人。2019年4月下旬,在北京市延庆区某公司离职后5月5日入职到延庆区一酒店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办公设备维修工,约定月薪4500元。2019年5月18日上午9时,在公司机房工作时突然晕倒,其同事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救护车送至延庆区医院救治。当日下午15时30分,延庆区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诊断齐先生为猝死。

二、 签订垫付协议 补缴工伤保险
2019年5月22日,酒店公司与死者家属签署了《垫付协议》,约定:1、公司垫付给家属人民币十万元;2、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协议签订后,公司当日给家属打款10万元,余款未付。在签订此协议的时候,公司未曾给死者齐先生缴纳过工伤保险。
2020年5月23日,公司才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增员,为死者齐先生补缴了5月及以后的社会保险。

三、 工亡依法认定 社保机构拒赔
2019年6月7日,公司向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死者齐先生申请工亡认定。8月5日,认定为工亡。
工亡认定后,公司和死者家属一起到延庆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拟申请工亡赔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答复,因为死亡当日,公司未给死者缴纳工伤保险,公司属于死亡之后补缴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应支付工亡待遇。

四、 劳动仲裁胜诉 怕有风云变幻
因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理赔,死者家属为此曾找公司赔付工亡待遇,未果。家属遂委托延庆区一名法律工作者代理劳动争议仲裁索赔,劳仲仲裁胜诉。裁决: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50802元;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差额685020元。
虽然劳动争议仲裁索赔胜诉,但死者家属还是内心忐忑不安,因为公司一方不仅有律师团队代理此案,而且公司势力很大,是全国知名大佬的公司,怕到了法院无法与公司抗衡,怕到时有理说不清。

五、 家属委托陈律 诉向延庆法院
2019年12月中旬,齐先生家属在今日头条微博上看到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的工伤文章后和陈律在丰台岳各庄麦当劳约见面谈。
陈律看了一下劳动仲裁裁决中的丧葬补助金50802元,这是按照8467元为基数计算6个月的数额。8467元,是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齐先生是2019年5月去世的,依照相关规定,应按照北京市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才对。可是,从网络上查不到2018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具体数额。陈律注意到,2018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0592元。暂按照这个数据向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法院支持的话,会比劳动仲裁裁决的丧葬补助金多出来1.3万元。
陈律起草好起诉状和证据目录,家属向延庆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诉讼请求第2项丧葬补助金修改为63552元(即10592元/月的6个月)。
2020年元旦后,家属正式委托陈剑峰律师和左爵云律师共同承办此案。

六、 法官调查取证 公司一审败诉
公司对劳动仲裁结果也不服,向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双方均起诉了。法院合并审理此案。
因2020年春夏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直到8月10日才现场开庭。8月10日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四楼第八法庭开庭。公司的答辩要点是希望驳回我方的诉讼请求,因为公司已经依法参保了工伤保险,所有工亡待遇依法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我方诉讼请求第2项,丧葬补助金的计算依据,递交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所作的(2019)京01民终8561号民事判决,该生效判决中记载了北京市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额为10712元。因顾及到公司一方可能会提出15日答辩时间的要求,故原诉求10592元/月的计算标准未予更改。
本案鲁法官独任审理,鲁法官在庭审当日去了延庆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得出来的结论就是,因公司未在工亡发生当日缴纳工伤保险,虽事后补缴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也不承担支付工亡待遇的义务。
2020年9月10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63552元(因不高于法定赔偿数额,故支持我方该项诉讼请求);2、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差额685020元。

七、 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1月19日上午九点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法官主持庭审,进行了云开庭。庭后,我方书写了家属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亡待遇被拒的事实经过,快递给了承办法官。
2020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八、 陈律沟通三日 付款方式未定
收到二审判决后,陈律师和公司律师沟通,询问公司何时能支付工亡待遇。公司律师答复只能给转账支票,不能给现金,也不能给现金支票。就支付方式的问题,陈律与公司律师来回沟通三日,未果。公司解释,因该笔款数额较大,公司只能给转账支票。

九、 办好公证委托 赔款落袋为安
家属致电相关银行,说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才可以办理转账支票入账。
2020年12月26日,家属特地专程从北京回一趟老家湖北浠水。同时,陈律起草好了公证委托的委托内容。12月28日上午家属到浠水县公证处办好了公证委托。12月30日,家属和左律、陈律一起到公司领取转账支票,公司派人一起到附近相关银行承兑。银行工作人员说,转账支票要入家属的指定银行账户,最快要到第二天下午申时才能到账。
2020年12月31日下午4点左右,所有工亡待遇款项如数到账后,家属到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并打了领款收条。
至此,陈律承接的此工亡案,历时一年时间,圆满结束。

十、 陈律三点小结 适用参考提示
第一,公司在接受新员工的时候,一定要立即及时给新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亡事故,事后补缴可能不管用。
第二,工亡事故发生后,事后补缴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会拒付工亡待遇,公司可以考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寻求救济途径。
第三,若万一找不到所在省市地区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若能查找到生效判决记载的当地月平均工资数额,可以直接递交给人民法院予以参照适用。


备注一: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律原创工伤文章之第380篇,陈律所有工伤原创文章均可在百度搜索到。
备注二: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简介:
中国共产党党员,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24年,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2012年8月从腾铭所调入常鸿所)资深律师、优秀律师、十佳律师,工伤专业研究方向律师,工伤赔偿法律事务处理专家,尤为擅长工伤赔偿纠纷法律事务。
曾分别获得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北京市首批法律援助优秀律师、首都奉献奥运好市民、北京市丰台区突出贡献律师、最美丰台人、北京市丰台区优秀公益律师、2014-2015年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6年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17年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陈律师在首都北京从事律师20年来,接受过《羊城晚报》、《广州新快报》、《上海法治报》、《燕赵都市报》、《北京社区报》、《北京劳动午报》、《北京晚报》、《北京法制晚报》、《法制日报》、《环球时报英文版》、《国际金融报》、《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工人日报》、凤凰新媒体、新华社、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北京丰台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外知名媒体的采访、专访、文章刊登或成功案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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