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P2P频频爆雷:最高法四部委决定,职业放贷入刑,但既往不咎
发布日期:2020-12-25    作者:蒋保双律师

一、什么是职业放贷:
以下三个条件都具备,很可能被认定职业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
1、 超越经营范围,未经监管批准;
2、 以营利为目的;
3、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具体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适用的特殊情形
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得适用本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量刑时应当与向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的行为一并处理:
1、通过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2、以发放贷款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发放贷款的;
3、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多人和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

三、既往不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并实施《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八条: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本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办理。
所以,对《意见》之前的放贷行为,不适用本意见,既往不咎。

四、P2P频频暴雷,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国家将彻底整治
从2015年至2019年,P2P监管日趋严格,但是爆雷趋势不减,动则上百亿资金不见,严重侵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和社会稳定。政府彻底一刀切,杜绝职业放贷,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三点:
1、信贷业务是一种固定收益投资,当债权到期后,借款人应当还本付息,一但借款人无法还本付息,则职业放贷人作为民间贷款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不同于银行和信托抗风险能力强,当民间借贷机构无法承担风险时,就会造成大量投资人损失,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2、职业放贷机构,风控和合规水平参差不齐
有很多职业放贷机构,运营不规范,有自己的资金池,底层项目虚假,资金挪作他用,种种的不规范造成,一个老鼠坏一锅汤。
3、职业放贷机构募集资金严重不规范
根据调查显示,大部分P2P投资者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可能用来投资的钱是养老钱,投资意识和抗风险意识很弱,一旦亏损,是最大的受害者。
综上原因,国家彻底将信贷业务收归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而不再允许民间职业放贷。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