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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不满意,律师助力二审终获满意补偿
发布日期:2020-12-2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对一审判决不满意,进而寻求律师帮助
   田先生系某区某房屋的所有权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因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不一致。17年6月杭州市某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田先生的房屋被列入了征收范围,自征收开始后因房屋面积问题,田先生多次找某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反映情况,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17年10月某区政府直接作出了39号补偿决定,决定对田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并进行产权调换补偿。之后田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未支持田先生要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请求,也就是说直接对田先生进行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就确定下来。几经周折田先生找到了陈律师、魏律师。
   二、律师积极寻找案件突破点,搜集准备新证据 
   因一审已经败诉,律师接手后,面临的是更大的挑战。于是两位律师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所有事实,积极寻求案件突破点,从不同方面搜集准备新的证据。 
   首先,律师重新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提出补偿决定遗漏了合法享有的空地面积、装修装饰补偿费、搬家补助费等,导致田先生所获得的补偿偏低。 
   其次,从认定房屋面积上提出其事实认定问题,此问题不是专业疑难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测绘得以解决。某区政府和征收部门具有对征收房屋调查认定的法定职责,是区政府的推脱才导致面积认定错误。 
   最后,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作出的程序和田先生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指出区政府的错误之处。评估机构的选定不合法,评估程序上也没有实地勘察,这都将相应的导致评估结果的错误;而关于补偿方式,某区政府直接在征收补偿决定上对田先生作出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侵害了田先生的选择权。 
   经过两位律师积极的总结、搜集、准备工作,寻找出新的突破点之后,并直接以此为契机,来提起二审程序。启动二审意味着当事人有一次新的机会,也意味着这是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帮助的最重要的一次机会,这对田先生和两位律师来说,都是一次重大的挑战。 
   三、提起上诉指出新的违法点后,终获满意结果 
   两位律师在准备证据的过程中也启动了信息公开程序,另一边二审法院也接收上诉状,接收之后法院就重视开来,这都因两位律师提出新的违法点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紧接着更好的消息也随之而来,因两位律师提出新的违法点之后,某区政府也重视起来,主动找田先生协商。某区政府在复盘自己之前的所有行政行为之后,主动联系二审法院要求协商解决,最后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田先生和某区政府就补偿达成了调解协议,田先生获得了满意的补偿结果,签订了补偿协议。 
   至此,从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到签订补偿协议,仅仅用了七个月的时间,田先生不仅获得了满意的补偿,同时也节省了时间成本。这一切的功劳背后是两位律师绞尽脑汁寻求新的重大违法点,正是律师的认真、负责和始终遵循不负所托的理念,才让案件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田先生委托两位律师后,终获得满意的结果,为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特制作了锦旗。锦旗的背后是认可,也将继续努力,不负所有当事人的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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