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务合同法》权益保护研究
发布日期:2020-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农民工权益缺失现象
(一) 劳动强度大, 安全防护措施差, 工作环境差。大多数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不高, 缺乏技能, 在就业方面, 大多只能进入低收入、恶劣的工作环境, 福利较差的二次劳动力市场, 往往只做最苦、累、脏、劳动强度大的体力性工作。
(二) 工资收入低, 存在故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农民工的劳动在城市密集就业的就是企业, 往往将最低工资标准制定, 由国家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最高工资, 工资的农民工不高, 还有些企业农民工就业由于在劳动法的不规范, 农民工不能按时领到工资。除了拖欠工资外, 还有几名雇主正在削减或克扣农民工的工资现象。
(三) 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用工管理不规范, 未劳动合同签订, 未缴纳社会保险。
(四) 劳动时间被延长, 加班领不到加班工资。一些私营中小企业, 特别是小企业工人的季节性工作, 每天工作超过10小时, 休息日和节假日都不能保证休息, 更不用说加班的工资了。
二、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建议
(一) 帮助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 增强其就业能力和维权能力。农民工素质普遍较低, 这是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就业能力和维权能力严重不足的重要原因。因此, 有必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农民工素质。同时, 加强法制的宣传, 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一致的意识。
(二)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第一, 规范农民工劳动力市场, 打击非法就业机构, 确保准确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第二, 监督和规范用人单位的就业行为。第三, 农民工工资是加强执法检查, 特别是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在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 如工资发放、监督工资由雇主付款及时, 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惩罚。第四, 畅通举报渠道, 向市民举报投诉电话投诉, 加强管理力度, 做好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做好此类违法案件, 一经发现, 及时处理。正确运用简易程序, 及时为农民工解除劳动报酬, 充分发挥简单、快捷、高效的优势。
(三)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实施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 逐步落实到有用单位, 建立了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四) 对企业违反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通过相关媒体如实曝光,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
(五) 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 增强工会组织的自治性, 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小企业, 很难建立一个个体经济工会组织, 建立一个工会小组, 每单位劳动职工代表参与民主选举, 建立区域性联合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地方工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部门要加强工会的指导和帮助, 发挥其作用。
总之,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需要其他法律法规的支持和补充, 需要全社会的遵循和维护, 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道路是艰巨的。因为我的知识结构和社会经验是的限制, 在写的过程中受到了巨大的阻力, 产生了很多的困惑, 通过大量的文献, 查找资料, 结合案例分析是本文形成的, 作者希望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见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