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政部近日发布《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作出了相应调整,确定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离婚登记程序的5个步骤。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销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5个步骤。
1、申请,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即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即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即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那么30天的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如遇节假日,则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撤回离婚申请,并且期间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相当于双方未达成共识,则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或选择两人继续一起生活。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不少人认为可能给被家暴者摆脱困境带来更大的困难,《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相关要件方面没有本质变化,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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