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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求退还加盟费?哪行情形可以退还加盟费?
发布日期:2020-12-05    作者:周航律师
2019年2月24日,文某在网上浏览到某烘焙加盟广告,就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当天下午,该公司销售经理金某给文某打电话,介绍了公司的加盟流程和费用。他说可以签意向合同,如果后期感觉不行可以退还,并建议文某去公司考察,来回路费由他们报销。3月2日,文某从成都市出发来到广州市实地考察。


该公司销售总监王某告诉文某,该烘焙是他们旗下的一个品牌,是引进的法式面包,目前正在西部地区开拓市场。王某介绍了该烘焙的加盟级别,还承诺店面装修补贴30%;房租补贴两个月;开店扶持包教包会;店面活动策划每个月都会关注店铺的营业状况,如果亏损,会及时做出调整。


当时文某选择了形象店型,这个级别的加盟费69800元。之所以选择这个级别是因为王某告诉文某可以先签意向合同交22000元的合同金,公司派人到成都当地选店铺,如果选店没有成功,是可以退还除人工费以外的意向合同金。因此,3月4日文某向王某的银行账号上支付了22000元的意向合同金。之后3月11日文某正式签订合同书,合作区域为成都市青羊区,店型级别为专卖店,并向公司打款了51800元。


很快,公司派来帮文某选店的人到了成都。去公司考察时王某说他们选址的人很专业,即便他们人没过来,但凭借专业性一样能选好店铺,选后会出一份评估报告,宣传资料上也写了务必要相信他们人员选的店铺。可这个选址人员选了3天,才在一个菜市场找到一个店铺,要60000元转让费,房租价格也明显偏高。当时文某比较犹豫,但是选店铺的人说合适,这边市场很好,生意一定不错,让文某租下来。


考察的时候文某明确问了王某开业材料是不是在10000元到20000元,以后的材料能不能自行购买。他没有直接回答。4月2日售后的徐某给文某发来80000多元的材料清单,文某对徐某说用不了这么多物料,没有钱,他说不行,必须要拿这么多,不然师傅就没办法过来帮助开业。在文某与公司多次沟通后,4月3日徐某给减了20000元的货,文某等着开业就只好在当天给王某的账号上汇款31000元,4月7日上午又给同一账号汇款31068元。文某的烘焙店准备4月9日开店,下店师傅4月6日到的,6月7日远成快运寄来包装48种、烘焙原料104种、茶饮材料24种、机器设备69种,因为文某不懂也没点货,都是下店师傅帮着放的,物料清单上全部写的该品牌专用,上面的价格比市面价格高出了3到5倍,原材料质量非常差,很多都不能用,机器经常出问题,都已经修过很多次了,并且3650元物流费是文某支付的。


本来之前答应下店师傅包教会才走,可是师傅到店10天之后就让文某续费,说不交费的话就走。结果下店师傅没有教完就走了,那些剩下的材料文某都不知道怎么办,不知道做什么产品。文某找他们要活动方案,他们就随便给一个模板就不管了。当时说投资150000元到200000元就可以,结果现在投资了470000元。开店到现在,每个月倒亏10000多元,他们说7、8月份是面包行业的淡季,文某就想再坚持一下,看一下冬天会不会生意好一点。可是到现在文某的店还是每个月都在亏,每天营业额就几百元,这和他们说的半年就可以回本相距甚远。而且公司之前的承诺也都没有兑现,包括返装修费的30%、补贴前两个月的房租、5000元的开业大礼包以及报销考察往返机票。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该品牌商品商标注册人为黄某,而非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邱某,也非广州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也没有查到三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通过商务部核查,该公司和其连锁有限公司和该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
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
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
上述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期限问题,解除加盟的时间点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还的越多,店铺没开,加盟费基本都是能退下来的。


投身商海,几多凶险,还是应该时刻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也能给您保驾护航。在签订合同之前,请仔细研读一下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慎重签约;在履约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发生纠纷时,也应该依法寻求救济,相同的事实,选择不同的救济方式,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已经上当受骗的朋友们不要慌张,可以及时联系标题下作者寻求法律援助,联系是备注说明110法律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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