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有一个卖高仿鞋的团伙被判刑,并且被处罚金1020万元。不过,有不少网友表示,购买高仿鞋实属因为经济能力有限,买不起真的品牌鞋,而高仿鞋价格很香。好像消费者更喜欢假货似的,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从理论上来讲,刑法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保护的法益不一样。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保护的是我国知识产权秩序,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保护的法益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消费者来说,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范围更为敏感,被假货坑过的人很多,很多人认为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人应该处以死刑,怎么处罚都不过分。
但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产品未必是伪劣产品,也就是说可能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但是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只是破坏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秩序,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
广大网友大多是消费者,而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所以很多网友会觉得只要产品质量过得去,价格低一些,还是不错的,因为消费者权益没有被侵犯。
但是,刑法需要保护多方面的法益,知识产权的法益也是需要保护的。因此,不能因为消费者认为价格很香,就好像获得了某些合理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消费者觉得很香是因为没有被侵犯权益,如果既侵犯知识产权又质量低劣(这种产品很多很多),消费者或者广大网友就觉得不香了。
通过这道问题也可以看出来,保护知识产权这个事情还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