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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避开哪些误区,怎么为孩子争取利益最大化
发布日期:2020-11-07    作者:庄荣华律师

圣典婚姻家事普法
离婚案件第1次起诉
争取快速离婚,为孩子争取财产标准案例示范
谈判技巧和律师代理策略
(2019-9-30结案)
雨花台区离婚案件
       遭遇:
委托人系女方,在婚后因家庭矛盾、分居矛盾、感情矛盾等夫妻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离婚决心异常坚决但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当事人最终委托律师,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离婚问题(此次系第1次起诉离婚)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立案2019年9月11日--法院通知调解、开庭---离婚时间:2019年9月30日
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家事庭米玲副庭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唯一房屋归孩子所有
3、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所有
4、对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教育补助3000元至2023年
      本案核心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第一、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第二、婚后唯一房屋该如何处置分割
第三、子女虽已成年但在校读书,需要生活教育补助该如何处理
       本案通过半天的沟通和调解
最终各方全面达成一致,签订调解书和平分手离婚
       特别说明:
唯一房屋归孩子所有,即男女双方不再享有房屋产权份额利益
由于孩子随我方共同生活,该点不仅对于孩子今后生活受教育有利
对于我方今后生活和居住也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
依照法律规定抚养费支付一般仅到孩子18周岁
本案起诉之时孩子已经成年,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
对方最终在名下无房的情况下再次同意每月支付3000补助款
支付周期至2023年9月
       至此本案基本达成当事人所有诉求利益。
本案律师法律服务:
1、律师对本案原告起诉核心案情进行法律梳理
2、律师书写应诉思路和证据清单、法律风险控制意见书
3、律师与法院沟通律师法律服务意见
4、律师指导当事人开庭重点和庭审言辞
5、律师集中详细准备感情破裂及其他相关律师意见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尿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0 1 1 4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恳请法院判决离婚;2恳请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协议于2019年9月30日离婚;
二、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归婚生女C所有,双方于2019年11月30日前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三、双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存款、理财、公积金、保险等归个人所有;
四、双方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五、因婚生女C尚未独立生活,仍在读书,被告B每月支付婚生女C教育费、生活费合计3000元至2023年9月20日;
六、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米玲
二O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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