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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件中,对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以及以单位犯罪起诉的自然人犯罪
发布日期:2020-10-17    作者:丁嫣律师

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如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审理,对被起诉的自然人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按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引用刑法分则关于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对于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因单位被列为被告人的同时自然人也被列为被告人,以及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能够被检察机关起诉书载明的事实涵盖,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作出判决,但在判决前应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辩论。(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 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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