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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分居女方起诉离婚如何快速进行
发布日期:2020-10-17    作者:庄荣华律师

单方面想要离婚如何快速进行
  一、单方面想要离婚如何快速进行
  单方面离婚的话,只能走诉讼程序。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单方面进行离婚,协议离婚是肯定无法达成的,那么就只能走诉讼离婚程序去打官司。诉讼离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步:
  1、起诉
  起诉离婚首先到提交离婚起诉状,即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
  法院接到起诉之后,要在进行判决之前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
  按照庭审的实际情况,如果能够进行调解,就进行调解,无法调节的,进行宣判。宣判过后,离婚双方会收到判决书。
  离婚诉讼程序时间最快会在三个月之内审理完成,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的话,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审理完成。
  二、单方面提出离婚,法院判决支持的5个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夫一妻制是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重婚是要被《刑法》处罚的一种犯罪行为,当然,现代社会,重婚的情形已经很少了,更多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需要注意的是要区分同居和一般出轨的区别,如果没有达到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程度,那么是不符合这种情形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固定证据,通常的方法是报警或者向社区反映,并请求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吸毒屡教不改的证据比较好采集,赌博的话由于难以和日常生活中的棋牌娱乐相区分,因此取证要相对困难一些,一般主要以证人证言为主。
  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里需要注意的分居的原因仅限于因感情不和,而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符合此条的情形。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失踪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满足这个条件的情形一般不多,但只要对对方宣告了失踪,那么这就当然地成为了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三、单方面申请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递交一份离婚起诉状。
  (1)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第二部分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都是以下三种诉讼请求:①请求判决离婚;②小孩的抚养问题;③财产分割内容。
  (3)第三部分就是要写明提起诉讼的事实与理由,在这一部分需要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在结尾处需要签上原告的名字。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就可以回家等法院通知开庭时间了。
  6、在这段时间,法院会给已经交好费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当上述材料送达被告后,就会通知原告开庭时间。在原告知道开庭时间后,就需要到法院拿取传票了。
  7、如果被告同意离婚,法院会通知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调解不离婚。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判决后会发放《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如果还是想要离婚的,可以在判决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案例分析: 
      首次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玄武区开庭调解离婚案】 
      一个月快速离婚 
      2016年8月18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分居及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玄武区,故本案在玄武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孙金凤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7月19日,结案时间2016年8月18日,历时1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支付每月1900元抚养费 
      3、双方之间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开庭即成功调解协议离婚,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系统全面的调解离婚,极大的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家无法协议离婚,因此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而诉讼中弥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差距,解决掉当事人的诉讼意愿才是律师最核心的价值。 
      本案一方面属于无法协议离婚的快速离婚,同时也为当事人在一个庭审之内解决了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在南京地区虽然没有房产,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当事人的配合,以及承办法官的良性沟通之下,成功争取孩子抚养权,全面达成一致。 
      至此本案终结。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子2016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一女C。因原、被告未能全面了解对方秉性及处事方式,在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上存在差异,致夫妻关系不和,现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工资收入20%至30%承担抚养费;3、依法分割被告名下存款;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原告A与被告B于2016年8月18日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生女C随原告A共同生活,被告B自2016年8月起,每月30日之前支付C抚养费19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16900元,由被告B分得6900元,由原告A分得10000元,此款由被告B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A。 
      四、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和被告B各负担6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怀善念,行善举,必得福报。诸恶莫做,众善奉行。做个好人,身正、心安、魂梦稳,修菩提心,做好人,说好话,行善事,天知地鉴鬼神钦。一念之慈,万物皆善;一心之慈,万物皆庆。心怀慈悲,是度人也是度己。远离邪恶,心存善念做善事,必能改命、修福、避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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