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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吵架分居,冷战等家庭纠纷,女方如何起诉离婚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0-10-10    作者:庄荣华律师

【浦口区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快捷彻底离婚
2017年8月18日结案

本案委托人系女方,因长期吵架分居、冷战等家庭矛盾,无法协议离婚,找到律师办理快速离婚,最终实现自己的诉讼愿望。

本案2017年立案于浦口区法院,后移送管辖至含山县法院,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8月18日协议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承办法官:蔡善明【少年庭】。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由我方抚养,对方支付相应抚养费
余略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本案第一次在浦口法院开庭,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同时希望本案移送至被告户籍所在地含山县法院,最终很快浦口移送至含山县法院,定于2017年8月18日开庭,最终在开庭当庭双方协商完毕,协议离婚,法院案件撤诉,全部离婚问题解决完毕!
第一次诉讼彻底离婚!
每个对方当事人都有自己的痛点,找到这个痛点就很容易能够解决问题。

  在我们国家,大家都清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就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女方想要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那么女方就需要选择起诉离婚,程序应该怎么走呢?
  一、女方起诉离婚程序应当怎么走?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二、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 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 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 ×0.5% 10010元。
  三、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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