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如何理解把握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发布日期:2020-10-16    作者:丁嫣律师

对于委派的内涵及外延,应从两个方面的特征加以理解和把握:一是形式特征,委派在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如任命、指派、提名、推荐、认可、同意、批准等均无不可;二是实质特征,需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公务活动,亦即国有单位意志的直接代表性。区分是否委派的关键不在于行为人管理职位的直接来源,而是在于其管理职位与相关国有单位的意志行为是否具有关联性和延续性。此种情形中行为人之所以能够在非国有企业中的经营管理层获得职位,与国有出资单位的指派密不可分。具体依照何种程序、形式取得非国有企业的管理职位,对于成立委派与否的认定不具有决定性意义。(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