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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20-10-10    作者:赵双剑律师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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