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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面临的破产法困局之查证
发布日期:2020-09-25    作者:张梅律师
(一)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及其特征
与货币非国际化国家的国内清算体系相比,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主要呈现以下特征:第一,清算参与主体多元;第二, 涉及地域广,需要满足全球众多国家或地区及其所在时区的需要;第三,清算模式和清算业务丰富。因此,CIPS所面临的法律环境更为复杂。由于CIPS的参与方来自于众多的国家或地区,其法律都可能对CIPS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风险防控产生影响,这使得清算最终性问题的解决更加必要、紧迫和困难。
 
(二)我国破产法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的挑战
 
目前,人民币国际化清算制度主要体现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由CIPS运行机构发布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指引》等。此外,CIPS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VPS)完成注资(预注资)、调增(预注资调增)、调减(预注资调减)和清零等操作,因此,有关HVPS的规则亦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我国破产法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规则构成严重挑战,主要体现包括:第一,破产法未被豁免适用于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第二,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规则因位阶低下无法阻挡《破产法》的挑战。
 
(三)域外破产法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的挑战
 
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覆盖全球,清算参与方来自众多国家,因此,维护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不仅需要理顺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规则与我国《破产法》之间的关系,而且还需要应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的域外参与方所属国的破产法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的影响。
 
人民币国际化清算域外参与方所属国的破产法,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对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最终性产生影响:第一,域外破产法对清算体系的豁免不适用于人民币国际化清算体系,人民币国际化清算就面临所进行的清算被撤销、被索回的风险。第二,破产利己主义可能损害人民币国际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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