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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又被71名投资者索赔8362.58万,先前已被判赔8855.55万
发布日期:2020-09-21    作者:胡清律师
9月16日,风华高科(000636.SZ)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根据相关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尹军乔等71名原告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71名投资者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 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共计8362.58万元,相关案件将于2020年9月23日、24日开庭。


此前,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有过判决先例。今年7月12日晚间,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公司于7月1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何宇等28名自然人股东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风华高科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判决被告风华高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宇等26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88,555,496.31元。


投资者索赔诉讼肇始于风华高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9年11月25日,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监管局查明风华高科存在披露的信息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信披违法违规行为,遂引发股民索赔诉讼。


根据司法解释及法院判例,证券维权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胡清提醒广大投资者朋友: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考虑到投资者已经存在亏损,本系列案件律师提供全风险代理模式,投资者在成功获赔前不需要支付律师费,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


需要准备材料:
1、风华高科对账单(对账日期自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若第一笔买入风华高科股票早于2016年3月1日,则从第一笔买入时开始打印。对账单盖章,页数多的加盖骑缝章。)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书(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盖章确认。)
3、前往附近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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