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中国高科(600730)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
2017年5月9日晚间,中国高科(60073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2017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高科(600730)等违法主体被顶格处罚。证监会认定: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累计5,343.38万元,占中国高科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7.47亿元)的7.15%,且该笔关联交易对中国高科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中国高科(600730)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3年4月27日到2015年7月23日之前买入中国高科(600730)股票,并在2015年7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国高科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