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的类型,如果我们是买方或者是供方,对于公司的回款我们会非常注重,因为没有回款公司流动资金将必然减少,公司将不能进行是正常的交易,影响公司的发展。如果在追款中,对方故意拖欠货款不给,我们应当怎么办?通过哪些方法可以解决呢?
案情简介:
李某自2018年以来一直为赵某供货(不锈钢配件),但是双方从没签订过买卖合同,也没有正规的发货及收货凭证,至今年,赵某共欠李某货款30万余元,且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货款;李某为了及时回收货款,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赵某支付剩余货款。
案情分析:
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案情如下:
1、买卖双方既没有买卖合同,也没有收发货记录(经赵某签字认可的记录),要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存在困难。
2、没有买卖合同及收发货记录,总货款及尚欠货款数额的确定存在困难。
3、缺乏证明拖欠30万余元货款的证据。
律师分析案情后,依法积极为当事人取证,在取得证据后立即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支付剩余货款及其利息,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某支付了李某剩余货款。
律师提示:
1、经济纠纷越来越多,当事人应当注意保留书面证据,例如书面合同、签字认可的收发货记录等。
2、一旦发生纠纷,若无证据,权利很难得到保护。本案中李某的权利得到保护,得益于律师及时依法取证。
打官司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打证据。只有提交的证据充分,法院才有可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注意保存有关往来的材料,以防发生纠纷时措手不及。具体的说,主要有以下证据。
①要有欠条、对帐单、结算书等债权凭证,这些证据也是最有力的证据。
②如果没有这些直接的债权凭证,就需要要合同书、送货单、订货单、入库单等证据,这些单据应有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认这些单据。
③此外,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付款凭证,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原合同有一定的补充或变更,这些证据都应当注意保存。只要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是非常充分的证据。如果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