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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间借贷解释施行后利息的计算方法(2020)
发布日期:2020-08-28    作者:杜红涛律师
新民间借贷解释施行后利息的计算方法(2020)
 
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借贷不支持。
2.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约定借期利息

最高限额:
1.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逾期利率的计算
1、有约定。逾期利率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没有约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不支持;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取消了6%的逾期利率)

特定情形下利息的计算
1、前期利息计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2、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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