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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不给抚养费,还没离婚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8-27    作者:庄荣华律师

半年抚养费不给,没离婚如何主张权益
起诉书后,两个月拿到抚养费调解书
南京浦口区离婚律师指导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婚姻遭遇:
长期分居,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
女方该如何面对这样的婚姻和抚养费问题

内心纠结:
是继续忍受,还是一刀两段?

离婚决心:
凝视深渊,无路可退!!!
坚决诉讼!!!

目标:
这次诉讼就争取尚欠的半年抚养费,以及今后的抚养费【每月6000】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两个月拿到调解书
所有诉讼结果均实现

浦口法院家事庭-徐馨法官
2018-6月 离婚生效时间

案件结果:
1、尚欠和今后抚养费以每月6000元给付
2、若男方工作调整,则给付25%每月抚养费

诉讼感受:
当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就抚养费所有的辛酸和委屈得到了释放满足,所有的诉讼理由和决心得到了正面的肯定。
长期抚养孩子的一方获取法律的支持

拿到这个结果,原告的家人也非常高兴,替原告高兴,
自己终于迈出正确的一步解决完自己不幸的婚姻
人生应有的好心情回来了,压抑和不爽全部消散,
诉讼的小折腾完成了大愿望,一切都是值得。

压抑许久的噩梦婚姻得以解脱就是---爽;
获取了部分赔偿折价款能够有补偿---爽;
再也不用和对方有任何接触和见面---爽;

回头看看
这份命运的转折从这里开始:
立案、起诉、举证、质证、辩论能力是律师的底层能力,但在真正实战的冲突和重大利益争夺时底层能力可能并不能为你做什么!


好的离婚律师能够帮助你在三个方面增进能力、培养智慧
第一是一双眼睛,是找到对方的弱点,找到破局点的敏锐之眼。
第二是一双手,动手优化证据、优化理由、优化排布顺序、优化策略,以及对于突发紧急情况的预案处理,有效改变行动之手。
第三是一颗感受之心,中国没有离不掉的婚,经历完诉讼离婚的结局实现后,通过离婚诉讼的洗礼,对于整个婚姻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一个清晰的感受。
在今后的婚姻生活处理和婚姻选择方面,能在吸取经验、提前预知、判断、准备,以免再次犯同样的错,陷入同样的窘迫。

通过律师的优化处理:
本案当事人系律师的离婚当事人,律师指导当事人完成了这次婚内抚养费的诉讼材料准备和案例指导。
1、准备良好的诉讼文书、
2、调取前次离婚案件的庭审笔录,证明对方的收入、
3、综合性的调解方案制定,
这三个理由犹如三个齿轮,彼此咬合,震荡放大,产生极强的调解效应。

想离婚就一定要趁早,行动是治愈绝望唯一的方式


律师分享抚养费核心技巧——未离婚能否追讨抚养费

一、未离婚能否追讨抚养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费并不是离婚才要给付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如果经查实一方没有履行抚养子女责任的,未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追讨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遗弃】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二、抚养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诉讼时效不适用于基于身份关系的债权请求权。这一类的请求权主要是指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以及因亲属关系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是基于身份权所附带的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对于该类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应以其是否关系公序良俗为准。一般而言,对于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权,尽管其带有浓重的财产内容,但由于其关涉人的生存,义务人若不支付上述费用将使权利人的生活没有保障,影响公序良俗,故对该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以保障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
2、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其权利发生效力减损的制度。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文将诉讼时效的客体规定为民事权利。但民事权利种类众多,并非所有民事权利均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只有像请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返还借款请求权等纯粹的要求金钱支付的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可见该条文将作为诉讼时效客体的民事权利限定在纯粹的债权请求权。
3、基于身份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特殊计算点。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特殊身份,而享有上述请求权的身份可能存在一定的期限,故上述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并非是永久的,而必须以特殊身份的存续为条件。例如,在赡养法律关系存在的情形下,被赡养人享有给付赡养费请求权,被赡养人死亡,该请求权主体不存在,该请求权也不存在。在抚养关系案件中,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例如: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已年满十八周岁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诉讼时效期间从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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