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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对方没有按时给付,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4-02    作者:柳基伟律师


【律师支招: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对方没有按时给付,怎么办?】
案情摘要:
        原告为孩子,被告为孩子父亲。原告母亲与被告原系夫妻,2015年X月X日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XXX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探望3次,每月付抚养费2000元”。2017年1月开始,被告没有按照该离婚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抚养费用并拖欠至今,原告母亲多次向被告主张但均以无果告终。,现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43910元;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曹XX经法院传票传唤,到庭参加庭审,但声称拖欠的抚养费数额不对,自己多给了抚养费,却无法拿出有效证据。 
        庭审审理过程中,原告刘XX代理人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柳基伟律师提供了两份证据,证据1是原告母亲与被告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了“孩子XXX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探望3次,每月付抚养费2000元”。,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抚养费,被告应当支付的数额为72000元。证据2是原告母亲的支付宝交易流水,证明内容是被告给付的2017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的数额。根据两份证据可以确定被告目前拖欠的2017年1月-2019年12月的数额为43910元。 
        在证据面前,被告只能认可拖欠的抚养费数额,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希望调解,并同意按照44000元给付抚养费但要求给予宽限期,代理人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全部被法院所采纳,本案100%胜诉。
柳律微评: 
        1、离婚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子女抚养费问题,因此离婚协议的内容至关重要,这份协议的内容将直接影响后期双方甚至孩子的切身利益,一份专业性高的离婚协议将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2、抚养费案件,到底有没有诉讼时效呢?根据目前的裁判规则,抚养费案件没有诉讼时效,意味着即便拖欠了十年的抚养费,当事人依然有权进行主张,但是主张的主体只能是孩子本人,而不是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 
        3、抚养费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类案件需要到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出诉讼,而不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诉讼。 
        4、主张抚养费的一方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过多的举证,举证责任主要在于被告,即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已经履行过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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