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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发布日期:2020-08-21 作者:
方乐律师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文章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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