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面部重度毁容;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o;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全胃缺失;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13.全膀胱缺失;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文章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