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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
发布日期:2020-08-20    作者:杜红涛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

第二条

        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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