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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控(600634)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7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20年6月29日,600634*ST富控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49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经证监会查明,富控互动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富控互动及其子公司与颜静刚等关联方进行提供资金、日常购销、购买股权等业务,构成富控互动与颜静刚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2014年度新增金额为9.13亿元,占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22%;2015年度新增金额为12.44亿元,占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28%;2016年度新增金额为17.30亿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6.46%;2017年度新增金额为33.05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85%;2018年上半年新增金额为2.85亿元,占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24%。
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富控互动披露的《2013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27,676,356.3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14%;《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09,247,855.4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5.09%;《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88,339,622.7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4.90%;《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8,602,704.08元,虚减投资收益118,602,704.0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4.70%。上述行为导致富控互动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富控互动《2014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1亿元,均为关联担保;《201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1.20亿元,均为关联担保;《2016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19.80亿元,均为关联担保;《2016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68.35亿,其中关联担保41.35亿元;《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44.69亿元,其中关联担保32.19亿元;《2017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46.59亿元,其中关联担保33.19亿元;《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0.23亿元。
四、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有负债。 
        富控互动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与共同债权人鞠海琼和陈倩磬之间因共同借款形成的或有负债的相关信息,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与共同债权人郑勇华和王闻涛、债权人周水荣之间因共同借款形成的或有负债的相关信息,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王晓强、朱建舟、吕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四、对刘琳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五、对姜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六、对戴尔君、胡蕊、张均洪、徐柳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元罚款; 
        七、对苏行嘉、潘槿瑜、杨建兴、蔡文明、林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万元罚款。 
        八、对王世皓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颜静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吕彦东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朱建舟、王晓强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根据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在2014年3月29日至2018年1月18日间买入600634*ST富控股,且在2018年1月19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准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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