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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各地能否放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条件?
发布日期:2020-08-06    作者:杜红涛律师

受疫情影响,各地能否放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条件?

        答:对企业以受疫情影响为由新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各地应按照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的范围和程序要求严格审批,不得以受疫情影响为由放宽审批条件。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时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通过邮寄、网络等方式办理的,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并备案后,原批复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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