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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他人信用卡及密码并使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发布日期:2020-07-22 作者:
张梅律师
行为人使用他人银行卡取款的行为,尽管相对于持卡人来说是秘密的,但由于卡内钱款事实上为银行所占有,而并非持卡人所占有,故不存在破坏持卡人对钱款占有的问题,不构成盗窃罪。行为人破坏银行对卡内存款的占有关系,系通过使用他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的,属于冒用他人银行卡的情形,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来认定。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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