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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获得(一)
发布日期:2020-07-21    作者:杜红涛律师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下列土地可以划拨获得:

(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

1.办公用地。

2.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

(二)军事用地

(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1.供水设施

2.燃气供应设施

3.供热设施

4.公共交通设施

5.环境卫生设施

6.道路广场

7.绿地

(四)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五)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六)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

(七)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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