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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定:物业费
发布日期:2020-07-17    作者:杜红涛律师

事件一:王阿姨买的房是新房。收房的时候,王阿姨看见小区里有工作人员在保洁,喷洒消毒液。王阿姨心想:这也没跟物业签过合同,也没有委托物业公司,这些人都是谁请的?未签合同,是不是不用交这物业费了?
未签合同,是不是不用交这物业费了?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王阿姨房屋所在小区是新建小区,小区建成与业主收房签订正式物业合同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此期间也需要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对小区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进行管理维护。因此,虽然业主未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但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后,小区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

事件二:王阿姨听说隔壁邻居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被偷了,小偷还一直没抓着。王阿姨心想:小区这治安也不行啊,这就不应该交物业费了吧。
小区发生了偷盗事件,业主是否可以不交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采取保安定时巡检、在公共区域安装安防监控等方式维护小区的治安。小区发生偷盗事件后,物业公司应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提供小区监控录像、安保巡检记录等,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偷盗事件。如果物业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上述义务,业主则不能以小区发生偷盗事件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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