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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卖掉亲生女狠心妈触犯刑律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0-07-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都说孩子是妈妈的心头肉,可有这样一位狠心妈妈为生男孩竟然卖掉亲生女儿。日前,这位狠心妈妈王女士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以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不惑之年的王女士是山东省临沭县X镇农民。2011年6月份,王女士为了生个男孩通过王某联系莒南的程甲,将自己生育的两个月大的女婴卖给程乙,之后程乙通过程甲付给王某32000元现金,王某将该款交给王女士香。案发后,王女士、程乙先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莒南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该罪名对犯罪主体没有做出限制,所以出卖亲生子女也可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王女士为生男孩将亲生女儿卖与他人,既愚昧又狠心,殊为可恶,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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