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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父亲因手头困难1.1万元卖掉4个月亲生女
发布日期:2013-06-26    作者:孙新律师
父慈子孝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却有人为了钱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拐卖儿童案进行了审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谢胜有期徒刑二年,并追缴被告人张良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0元。
2012年5月份,被告人张良将刚出生4个月的女儿放在其继父处抚养,2012年11月,张某因手头困难,便萌生了卖掉自己孩子的想法,于是联系被告人谢胜,要求其寻找买家,并答应事后给其10000元好处,在找到买家后,被告人张良便将自己的女儿从继父家中抱出,并卖给了湖南的辛伟强,得款11000元,事后也未分钱给被告人谢胜。庭审中,被告人张良、谢胜均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良、谢胜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一人,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张良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谢胜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卖小孩已被解救,且被告人张良、谢胜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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