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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弟弟结婚前用弟弟的名义记住了一套住房,当时交了10万元 ,只给了收据,弟弟结婚后又补交了2000元,这时才给了买房发票,请问房子属于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发布日期:2013-04-20    作者:聂晓东律师
父亲在弟弟结婚前用弟弟的名义记住了一套住房,当时交了10万元 ,只给了收据,弟弟结婚后又补交了2000元,这时才给了买房发票,请问房子属于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父亲在弟弟结婚前用弟弟的名义记住了一套住房,当时交了10万元 ,只给了收据,弟弟结婚后又补交了2000元,这时才给了买房发票,请问房子属于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我的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需要了解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弟弟的名字,应认定为弟弟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房产是婚前男方父亲购买,实际出资人是男方父亲,虽然买房发票是婚后取得,但是实际购买房产的时间发生在婚前,另外房产证登记的姓名决定了房屋的权属,如果只登记男方名字,且男方能证明是由父亲在婚前出资10万元购房款,可以认定房产属于婚前取得,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夫妻双方姓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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