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角落》中的法律知识(二)
关键词:证人证言
张东升死后,朱朝阳向警方说明了所有案发经过。朱朝阳的证言能否作为定案根据?
朱朝阳的作证属于证据类型中的证人证言。他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在我国,证人没有年龄限制。除了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不能作证的以外,只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都可以作为证人,包括未成年人。
纪法小问题:某县民政局长和司机合谋,编造了一份假材料,证明局长因公出差时发生车祸致残,因此骗取了民政优抚资金18万元。这种情况下,监察机关调查局长贪污问题时,可以找司机作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一条:“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机关强调将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落实到调查职务犯罪工作中,确保一定要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不管由谁作证,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