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变更抚养权纠纷
【鼓楼区诉讼案件】
【1个月快速处理】-2016年7月21日结案
成功维持九岁女儿抚养权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原先的离婚纠纷就是由庄荣华律师处理,此次时隔几年男方起诉变更抚养权纠纷,通过多方比较女方最终委托律师庄荣华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张谦副庭长【少年庭】。
案件结果:
1、原告撤诉,抚养权仍然归我方所有。
2、本案诉讼费对方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处理。
我方提供了本案孩子抚养权应当继续由我方抚养的事实情况和法律依据,也提供了对方不适当抚养的一些具体情况,加之双方离婚后矛盾并没有得到非常好的解决,因此我方坚决维持抚养权的决定和裁判。
在庭审之中以及庭后律师意见,律师多次发表最高院及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意见,以及指导女方如何正确表达优势抚养孩子的条件,最终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孩子判决给我方抚养。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职工,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被告B,女,汉族,职工,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A于2016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出于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A负担(原告已预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记住,快乐的人不是没痛苦,而是不会被痛苦所左右。人生难免会和痛苦不期而遇,其实痛苦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内心背叛自己,成为痛苦的帮凶。整理下自己的心情,忘记那些不愉快的事,不背负太多不必要的包袱,学会删繁就简,去除烦躁与复杂,返璞归真,说能说的话,做可做的事,走该走的路,做想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