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诉讼是民诉法对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面对不诚信民事诉讼行为,河南法院不断加大惩戒力度,努力构筑良好的民事诉讼环境。
当事人虚假陈述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亦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对被告关于原告是否为实际施工人、是否尚欠工程款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矛盾的行为,金水法院认为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妨害了诉讼秩序,影响了案件事实认定,应予以处罚,故作出(2020)豫0105司惩XXXZ号决定书,对被告罚款5万元,并限其于2020年7月XX日前交纳。
法条链接
2020年5月1日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妨害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法官提醒:
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诚实、善意行使自身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当事人如违背案件事实作虚假陈述,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裁判,损害司法权威。
因此,针对虚假陈述等妨害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会依法严厉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