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非法行医时未做过敏性试验,就为患者注射药液,致使患者因过敏性休克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万元。
52岁的武某是河北人。据武某的代理人称,武某的父亲是一名医生,武某曾在医院做过行政工作,其本人并未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医疗执业许可证。因其有亲属在北京,前两年武某来京,于去年在大兴区X镇的暂住处开起了小诊所。
今年3月9日晚上7点左右,王某因发烧、呕吐,在同事的陪同下来到武某的黑诊所看病。据王某的同事孟先生证实,来到诊所后,“医生”武某提出需要输液,就给王某输了“头孢”等。
两个小时后输完,武某又开了一盒藿香正气水。王某喝完,约有2分钟,就从沙发上滑到地上,一动不动。孟先生随即报警,并拨打120.王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据悉,事发后武某即锁门逃离现场,3天后,武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医疗专家鉴定,王某因过敏性休克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武某在其死亡中承担全部责任。
大兴区卫生局调查核实,武某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许可,其诊疗场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庭审中,武某对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武某的代理人辩称,患者明知武某开的是不正规诊所还去就诊,拿自己的生命及健康去冒险,对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认定,武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法院还判决武某赔偿王某的家属死亡赔偿金等5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