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发布日期:2020-06-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等。
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规定了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如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