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发布日期:2019-02-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含如下方面:
1.人民主权原则。现行宪法第2条第1、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这个意义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主权在民为逻辑起点,而人民主权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核心的基本原则。
2.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现行宪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
3.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现行宪法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4.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它们的贯彻实施由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按其职责去执行。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体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是国家机构得以建立、健全和国家政治生活得以全面开展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全面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具体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又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的。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虽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有选民直接选举和选举单位间接选举的差别,但所有的人大代表都是根据人民的意志选举产生。
(2)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享有最高决定权:它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有权选举和决定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并且监督这些机关的工作,使之遵循人民的意志。总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务,有权组织本地区的其他国家机关并监督它们的工作。由此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代表人民全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在整个任期之内和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始终要同选民和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等。因此,在我国,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形式多种多样,但在这诸种民主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基本的。具体而言:
(1)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是人民当家做主,这种民主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实现。由于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基本形式。
(2)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在所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外,其他一切形式都存在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表现在实现民主的主体方面,或者在实现民主的范围和效能方面。就享受民主的主体来说,其他民主形式通常以某一部分人为限。就享受民主的范围来说,其他民主形式通常局限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就享受民主的效能来说,其他民主形式也有一定限度。如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这些意见和建议能否被接受和采纳,尚需受制于具体情况。这就是说,其他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在主体、范围和效能等方面都要受到法律和事实的限制。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全面地、全权地保障人民实现当家做主的权利。因此,与其他民主形式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