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法院成功调解113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时,尽职尽责、悉心调解、积极作为,让业主与物业公司消除分歧,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2019年11月,百润公司因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向建宁法院提起诉讼,涉及案件113件。因该批案件诉讼标的小、涉及人群多、群众反应大,案件的处置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如处理不当,将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直接影响小区稳定,给案件审理带来较大压力。
受理案件后,建宁法院践行“枫桥经验”,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阶段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面对消极应诉的业主,法官和书记员通过走访,积极与业主沟通、释法答疑,厘清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具体原因,告知业主消极应诉的后果,引导业主积极应诉,合理表达诉求。在组织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业主的意见,并向业主讲解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同时,针对物业服务不达标的情况,要求物业公司酌情降低费用,并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敦促他们重视业主需求,完善物业服务,畅通沟通渠道。另外,法官积极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参与案件调解,引导业主趋利避害。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以案说法,113名业主主动向百润公司支付了物业费。至此,该批物业合同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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